宁德市融媒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宁德市融媒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因招标文件固化范本原因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投标函“施工监理服务期”中填写的内容可以为文字和数字,而投标函附录“施工监理服务期”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为数字;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期填写的内容为“***(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开始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投标函附录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期填写的内容为“***”;本项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所填写的内容仅作为评标依据,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为“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时间开始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决算完成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年*月*日*:**”。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宁德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