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机房建设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委托,就“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机房建设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编号:JG****-**-****)”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机房建设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JG****-**-****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双翊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