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79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30号及130-1号房地产出租(租期18年)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和平区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3-08-21
项目编号:GR2023LN1001793
项目名称:2023)1179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30号及130-1号房地产出租(租期18年)
项目编号 |
GR****LN*******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号及***-*号房地产出租(租期**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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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房屋经结构检测为Dsu级,需加固排危后使用,排危加固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排危加固后须由专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安全性等级为 Asu级的房屋鉴定报告后,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应将排危加固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提供一份原件给出租方;排危加固及评估、鉴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确定起租日,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由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应为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