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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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 补遗(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招标文件的补遗(一)通知如下: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修改为: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鑫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