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寺门村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河北省 | 沧州市 | 泊头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31
招标单位:泊头市公安局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项目名称:泊头市寺门村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联系方式
0317********
联系人:苗*
单位: 泊头市公安局
招标人
0317********
联系人:褚**
单位: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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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泊头市寺门村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寺门村镇派出所新建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泊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泊头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泊头市寺门村镇派出所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二层框架结构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m* *建设地点:原寺门村镇派出所对面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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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苗雷

联系人: 褚文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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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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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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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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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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