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宁乡卫生健康局****年-****年广告文印采购第一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春城北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新康大道经济开发区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和乙方****年**月*日签订了《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NXCG-GK-************-*(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于****年**月*日已到期。 合同续签协议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权利义务一致,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续签协议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不超过******元。 二、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按甲方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按甲方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甲方要求要求配置。 *.其他要求按甲方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前,应当先提供相应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 (*)乙方应对收款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沩东支行(长沙领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按合同要求。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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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地点宁乡市卫生健康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文印广告项目,乙方送到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安排相关人员验收。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规定。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调整。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当按时进行验收,以利于及时收货。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文印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保密,不得随意向第三人泄露。 *.乙方用纸、印刷、胶装质量需无污垢、墨点、缺页、破损、透色等情况,若发现质量不过关,支付违约金****元/次。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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