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成品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Z-CZFW-******
*.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成品油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成品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位置:长春市;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家供应商,完成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加油;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石油公司且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并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各类加油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加油站及油罐车和计量器具等定期(每周)检查,确保加油服务过程操作安全,计量准确。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事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需在长春新区内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在长春新区内或周边*-*公里范围内有*家以上连锁经营加油站点,加油站点必须能容纳大批、大型环卫作业(特种)车辆;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投标资格审查及报名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下午**:**-**:**,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文件费***元每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号楼)**层****室;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长春新区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号*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