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局发证并在****年**月**日前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现将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受理部门: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附件:****下半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xlsx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