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拟对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进行公示。
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服务类 | * |
根据《关于印发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部煤电政【****】**号)规定,法律服务纳入集团公司不适宜招标服务类项目目录,为了提高本次案件胜诉可能性,鉴于案件涉密资料过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代理探矿权追偿案件。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服务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七)列入不适宜招标服务类项目目录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单元
公示期限:****-**-**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