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羊河水晶段疏浚原料

招标公告 四川省 | 绵阳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项目编号:GR2025SC1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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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河水晶段疏浚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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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羊河水晶段疏浚原料
标的名称 黄羊河水晶段疏浚原料
项目编码 GR****SC******* 转让底价 ** 元/立方米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分别位于平武县水晶镇黄羊河水晶段、青龙村桂花桥沟等*段河道清淤疏浚原料,*处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物预估方量、挂牌单价等详见《河道清淤疏浚原料转让信息明细表》。
*.本次标的为预采(估)产品,品质、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移交的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移交至预估方量即告交易完成;若全部移交数量不足预估方量,多余部分预付价款由转让方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单价(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最终实际结算价款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疏浚长度(公里) 预估方量(立方米) 挂牌单价(元/立方米)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元/立方米) 延时报价期(秒)
黄羊河水晶段疏浚原料 *.* ***** ** ** ** *.*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延时报价期为***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平武县川西龙恩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KXQ*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平武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东街**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杨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平武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常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第**届**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元/立方米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
三、因本次转让标的为预估重量,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款金额为:预估重量×成交单价)。
*、标的移交结束后,转、受双方按照实际运输方量结算最终交易价款为: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低于最终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价款超过最终交易价款的,由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全额无息退还到受让方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于《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无违约且完成疏浚物运输工作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让方签署《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后,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完成时限
受让方需在****年*月**日前完成疏浚物料清运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开采移交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亦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采用现场挖装运输,最终每日开采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将开采出的疏浚物按转让方要求进行转运,不得自行形成堆料点,如因受让方原因产生堆料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清除堆料点,验收通过并对受让方已转运部分进行结算。
*、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须有统一的标识,制作标识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备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货箱尺寸、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
*、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好入场线路,按要求维修维护所在标段临时运输便道,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运输道路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通值守等,按照道路运输、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疏浚物转运方量进行现场计量,转、受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
*、受让方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自行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受让方需根据先危后轻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清淤实施方案实施,清淤河床平整后要确保不留深坑和堆积体,不得造成生态破坏,确保岸线顺直,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转运原料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重点做好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该项目无事故发生。
**、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整治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标的物运输,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支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疏浚停止的,受让方应立即退场,转、受双方解除合同,按实际运输量结算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次交易标的数量为预采(估)量,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需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并严格遵守其中内容。
**、他事项详见《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样本),《河道清淤疏浚原料转让信息明细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让方签署《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身份被仿冒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失误 互联网操作风险

*.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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