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东安县公安局视频侦察实验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号,委托代理编号: YZLWCG-********-**)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公安局视频侦察实验室建设项目 ; *、采购计划编号:东财购计【****】***号 ;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分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犯罪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saic.gov.cn)或“湖南省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否决其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至****年** 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点为永州市龙武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大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 蒋先生 电 话:*********** 地 址:东安县东安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 *********** ****-*******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大门
附件一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