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潮阳街道双王寺村333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9-17
项目名称:宝坻区潮阳街道双王寺村333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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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潮阳街道/双王寺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双王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潮阳街道双王寺村****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发包(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双王寺村村南 *、标的面积:厂房*间,约***平米,共占地约****平米。 *、坐落位置、四至: 坐落位置为村南。 东至道边、南至烧角路、西至林带地界、北至云会胜地界。 二、发包(流转)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月 ** 日止。期限*年。 三、发包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四、发包(流转)用途:租赁住宅、仓储、办公等。 五、发包底价:承包费*****元/年,保证金*万元。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六、价款交割方式(分期) ****年**月*日之前交两年承包费,****年**月*日前结清剩余承包费。 七、报名地点 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或自行网上报名 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电话 ******** 八、发包(流转)方式: 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开竞价。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依法享有标的建筑物经营使用权。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标的建筑物被依法征收、征用时,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征地费、占地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乙方负责水电问题,乙方必须按供电单位要求,严格执行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改,做好日常电路的维修与保养,否则因用电造成的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村委会或政府部门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使用部分租金(无息);如场地内存在扩建建筑均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不进行赔偿;前期装修等所有投资项目费用村委会不进行赔偿。 *、乙方独立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永久性投入类资产在合同到期之后归甲方所有。 *、乙方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中途退包,乙方所交纳的全部承包费不退,用于补偿甲方经济损失。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甲方要收取押金 *万 元,合同期满后退还。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特别约定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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