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C*-*****-DHJ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年度或****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授权的情形下,供应商可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或 ****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
*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相应条款内容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栋*-*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中院-澄清公告(二).doc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