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山县公安镇牛蛙养殖产业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项目编号:2412-451122-04-05-8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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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钟山县佳轩种植养殖场: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公安镇牛蛙养殖产业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公安镇廖屋村(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占地*****.**m*,租用周边果园已有的两间房屋作为办公生活区和仓库,拟建设围网养殖池***个,每个蛙池占地约**m*。项目由养殖区、仓库、办公生活区、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生产工艺流程为:蛙池消毒→幼苗放养→幼、成蛙饲养→疾病防治→成蛙出售。项目建成后年产出牛蛙***万只。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环境保护目标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廖屋村。厂界外**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
*.营运期项目做好养殖池及导流沟、沉淀池等的防渗工作。养殖废水采用“三池两坝”的工艺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旱地作物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表*中二级标准的从严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果园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土方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对进出运输车辆采取覆盖苫布及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养殖池内每天更换**%的水,保证养殖水质处于优良状态,减少水体发臭现象,死蛙立即送至项目配套的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定期在填埋井周围用生石灰消毒,减少恶臭的产生,蛙池、三级沉淀池的底泥每个养殖周期结束后清理一次并喷洒除臭剂;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专用的排风管道引至房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回用作厂区低洼处回填;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屯垃圾收集点统一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理。
*.营运期废弃网、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产生的病死蛙采用安全填埋井无害化处理并定期在填埋井周围用生石灰消毒;蛙池、废水处理系统的底泥每个养殖周期结束后清理一次,采用干式清泥,将池子的水放空后,曝晒*~*天,人工清理*~*天,清掏时间短且清掏后的底泥及时清运,不在厂内储存,用作农用肥;生活垃圾收集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设备运转时间,强化隔声效果,对机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设减震垫减少振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执法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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