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桐庐吉润实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东环路**号 不动产证号: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号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邮编:******)
公告单位: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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