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全体债权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八款之规定,并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批准:于****年**月**日召开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就管理人编制的《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管理人在会议前向全体债权人寄发书面会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次表决分设“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两个组别进行投票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对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作出了***%清偿的安排,故此职工债权组别和税收债权组别不设表决权。因本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截止至****年**月**日**时**分,由管理人事先向有表决权人寄发书面表决票,由表决权人审议后依法进行表决。债权人可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
联系方式:王伟东***********、王珂***********
特此通知!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