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河南省 | 商丘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9-25
项目编号:商政采【2023】606号
预算金额:225.165201万元
中标金额:164.2万元
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1599*******
联系人:袁**
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1873*******
联系人:陈**
单位: 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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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年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年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年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商睢财采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控制价:***.******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名单:王厚礼、静、孔世界(采购人代表)

四、磋商结果

经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确认成交供应商为:

第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河南匠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价:*******元   大写:壹佰陆拾肆万贰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大侯乡人民政府东侧*号

第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河南春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价:******元   大写:陆拾万零肆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木兰镇乡政府南侧 

五、主要成交标的

工程类

第一标段:

名称:李汉楼村产业发展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施工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礼海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第二标段:

名称:李各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施工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户竟楠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无。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投标单位:河南匠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领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第二标段:

*、投标单位:河南春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鑫淼水文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瑞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第一标段:*****.**元;第二标段:****.**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说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联系方式

人: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址: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良浩路***号

代理机构: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址:商丘市示范区南湖公馆*号楼***室

 

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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