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卡瑞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惠州市
发布时间:01月03日
项目名称:惠州市卡瑞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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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卡瑞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惠州市卡瑞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号*栋厂房(*、*、*层)

建设单位

惠州市卡瑞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市蓝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医疗设备零部件**.**万件、新能源设备零部件***.*万件、通讯设备零部件**.*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氧化、电镀等工序;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粉后固化、丝印、烘干及网版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干式过滤器、喷淋塔浓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时间:****-**-**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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