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桂水经济联合社:
《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村隔凹村**号、**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结构形式为砖木/混合结构,总层数*.*层,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建筑外立面以保留和恢复修旧处理,室内重新装修并增加灯光照明,改造后作为驿站功能使用;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村隔凹村**号,结构形式为砖木/混合结构,总层数*层,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修以保留和恢复修旧处理,室内翻新并增加灯光照明,改造后作为驿站功能使用。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万元,勘察费*.**万元,设计费*.**万元,监理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由台城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五、项目由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桂水经济联合社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