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紫茶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号)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江门市蓬江区紫茶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二、以上收费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请通知该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