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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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年**月**日发布的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作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以****年**月**日重新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工程控制价”中的“附件管理”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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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