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地块同安国投芸溪安商房项目一户一表用电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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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 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内容。) | |||||
招标人:厦门特工房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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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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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