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年*月*日 **:**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销售轮出粮食
*.* 品种:****年产小麦
*.* 数量:****吨,共*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 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 出库价格:底价为汽车板价****元/吨。
*.* 轮出时间:****年*月**日前(开始提货需在**日内完成)。
*.* 交收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顾陇库*号仓。
*.采购轮入粮食
*.* 品种:****年产小麦
*.* 数量:****吨,共*个标段
*.* 质量要求:必须为****年产新小麦,质量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水分<**%;杂质≤*.*%(其中无机杂质含量≤*.*%)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原车带回;容重≥***g/L;不完善粒≤*.*%(其中赤霉病粒≤*.*%);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呕吐毒素≤****ug/kg,玉米赤霉烯酮≤**ug/kg,镉含量≤*.*mg/Kg,铅含量≤*.*mg/Kg。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 入库价格:固定价散粮到库价****元/吨。
*.* 轮入时间:****年*月**日前完成
*.* 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 交收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于高淳区指定库点。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为***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为***元/吨,合计预交保证金***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标的包含的权利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甲方与竞购方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一周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合同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先货后款,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卖方如是企业,由买方验收入库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款,卖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谢经理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 (财务部)***-********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年*月**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小麦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