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狮虎桥路*号一楼房屋*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ZL****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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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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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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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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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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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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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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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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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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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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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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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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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到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且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意《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本次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房屋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若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并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若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时,出租方不予支持。(*)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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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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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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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晶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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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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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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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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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出具的付款函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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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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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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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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