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辽宁省 | 盘锦市
发布时间:2024-12-25
项目编号:JH24-211100-05916
中标金额:3.4694万元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联系方式
1394*******
联系人:未*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址:市府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兴隆台区鑫乐途汽车服务中心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科学家花园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定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小时之内响应。(*)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小时,大修车辆*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小时。(*)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等。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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