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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建梅、赵兰均、徐玥悦诉你单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遂劳人仲案﹝****﹞*-**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年*月**日下午**点**分在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号****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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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