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二、招标编号:E**********************
三、公告日期:**** 年 * 月 ** 日
四、更正日期:**** 年* 月** 日
五、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条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 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整合〔****〕** 号 〕 号文下达了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投资计划 ***.**** 万元,项目法人为资源县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人为资源县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 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以〔市审批农[****】*** 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整合〔****〕** 号〕号文下达了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投资计划 ***.**** 万元, 项目法人为资源县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人为资源县水土保持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 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 * 天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水利评标专家。”现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人(含技术类专家和经济类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前* 天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水利评标专家。”
六、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源县水土保持管理站
地址:资源县滨江路与丹霞路二巷交叉口邮编:******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
传真:****-*******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三巷 ** 号
邮编:******
联系人:黄荣
电话:***********
传真:****-*******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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