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MCG-**SZB-H***(HBT********)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激光治疗仪;第*包激光治疗仪(眼前节)/壹台,第*包激光治疗仪(眼后节)/壹台;第*包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第*包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质保期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投产品为进口的,应具有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产品销售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