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晓敏)

招标公告 海南省
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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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年**月**日 **:**
名  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晓敏)
文  号: 主 题 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晓敏因保管不善,将琼(****)东方市不动产权第*******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

琼(****)东方市不动产权第*******

刘晓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GB*****F********

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东方山海湾**号楼****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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