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司马第修缮工程——司马巷*号二进正座(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就东关司马第修缮工程——司马巷*号二进正座(施工)(招标项目编号:亿隆招字[****]***号)的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一、补充通知
*、将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其他中的“**.*.**因施工现场尚未搬迁完毕,为不影响医院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删除。
*、将第*章投标须知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其他中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闽招协【****】**号)文件标准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闽招协【****】**号)文件标准的**%计取(低于****元,按****元计取);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招标过程档案资料且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日内招标人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的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