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温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浙**破***号之二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年*月**日宣告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