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公路管理段X067万哈线K21000-K47820养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九原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8-22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468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8
开标时间:2020-09-04
项目名称:X067万哈线K21+000-K47+820养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
X***万哈线K**+***-K**+***养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X***万哈线K**+***-K**+***养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TJ/HT-****-**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年内(****年*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中进入“供应商”入口后,点击操作入口 “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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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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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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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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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七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七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公路管理段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沙河镇健康路七号街坊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琛香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华通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负责人: |
孙延鹏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万哈线-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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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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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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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公路管理段、内蒙古华通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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