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转让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需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个工作日内提走标的并做好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运输及清场工作的,按照****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成交价不包括标的拆除的费用和废油、废弃物的处理费用。 *.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液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在拆除施工时单独先行拆除处理,由受让方进行集中,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跟踪,以确保拆除环保风险受控。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行拆除处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