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六)
工程名称 |
保障性租赁住房美峰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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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六条内容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电梯维保内容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电梯维保应由投标人或投标客梯制造商或投标客梯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指制造商控股的单位)作为维保机构”。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答疑一、答疑二、答疑三、答疑四、答疑五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安控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