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 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经广西正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暂估价 ******.** 元(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
经招标人调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暂估价 ******.** 元(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各投标单位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自行下载并查看主要考核单价清单(标注“◆”号的项目内容)。
招标人: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