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大刘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小庄前*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村集体东南小庄前坑塘*亩,东至刘兰路西侧坡埝,南至原学校承包地北地边,西至道边,北至东南小庄前河坡边,底价每年***元。递增价格**元。 一、发包期限九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费三年一交。(分别在****年**月*日前、****年**月*日前、****年**月*日前交钱) 三、交易方式:收取交易押金****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交易后如不及时签订承包合同违约的交易押金不退。农交所收取技术服务费***元。 四、责任明确:*.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坑塘有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水产养殖用途,不准对坑塘的现状造成永久性的破坏,合同到期时要保持原貌,四周不准植树、不准养殖。*.承包期内村不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坑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坑塘由承包方享有国家有关补偿政策,无论是否给予补偿或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无关,不再退回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凡有意报名者须到现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交易方案。面向社会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交易。*.交易后收取承包押金****元,合同到期后退回。如有违约,押金概不退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年承包费双倍处罚。*、承包期内不准在坑塘周围进行任何建筑,如需要,村允许后方可建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可坑塘治理为主,水产养殖为辅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