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竣工日期
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项目地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漓湘东路***号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