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鹏信资评报字[****]第SJS***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测算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江南银行」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本次评估采用的由「江南银行」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中,评估基准日报表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工具,实为永续债,本次评估在收益法预测期内设定永续债到期归还,在市场法计算经营性资产评估值时予以扣除;同时,本次评估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根据「江南银行」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台账,「江南银行」部分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租赁期限不等,合同约定期满后,如上述经营场所继续对外出租,「江南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本次评估假设「江南银行」在合同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租,并继续按照现有合同约定条款继续使用。
(*)根据《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年 ** 月 ** 日,「江南银行」作为被告的未决非主营资产类诉讼案件合计* 件,涉讼金额 **,***,***.** 元。经与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沟通,被评估单位实际发生诉讼费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本次评估已经所涉及的诉讼费用纳入预测范围内,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至 **** 年 ** 月 ** 日,经清查,「江南银行」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
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减值准备(元) |
账面价值(元) |
房屋建筑物: |
|
|
|
|
产权人仍为组建前原五家机构名称 |
*,***,***.** |
*,***,***.** |
*,***.** |
***,***.** |
其他未取得房产证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固定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坐落在国有划拨土地,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属证编号 |
座落位置或地址 |
房屋建筑物概况 |
|
房地产产权证 |
土地产权证 |
|
权利人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土地性质 |
* |
常郊字第***** 号 |
常郊国用(****)
字第********号
|
新闸镇***号 |
新闸信用社 |
混合 |
****/**/ * |
****.* |
***.* |
金融
保险
|
国有划拨 |
(**)根据被评估单位情况说明,在建工程中美吉特家居建材广场东区购房账面价值 **,***,***.** 元,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次在预测中不予考虑。 (**) 根据被评估单位情况说明,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在建工程的房产计划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 * 年内完成装修并投入自用,故本次评估按自用经营性用房预测考虑。 (**) 根据被评估单位情况说明,部分土地性质是住宅,实际用途为办公,故本次评估纳入经营性资产。
(**)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南银行」共有**笔股权质押,总计 ***,***,***股,占总股本的 *.**%;主要股东中有*户股东质押「江南银行」股权,未超过其持有「江南银行」股权的 **%;共有 * 户股东质押股权被冻结,根据本次评估对象、范围及假设条件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股东质押股权可能出现被强制执行拍卖对委估对象评估结果之影响。
(**) 本次评估在预测 **** 年**月**日的数据时,已考虑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经审计的截止****年**月**日母公司和合并口径的会计报表的数据, 若期后 **** 年度审计报告与之有重大差异的,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 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未能对被评估单位下属 * 家参股子公司江苏 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洪 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勘察,评估专业人员以收集到的* 家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与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评估价值。
(**) 本次资产评估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该评估值未考虑流动 性折扣以及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溢折价的影响。
(**)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评估中,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中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万元,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万元,故本次公告中“标的概况-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企业评估值”中所披露信息是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股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备查文件: (*)****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号); (*)****年*月**日审计报告(天衡专字(****)*****号);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第SJS***号); (*)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 (*)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