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年**月至****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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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新城区道路路牌维护及设立维修项目 | 采购内容:为新城区所有的道路路牌定时定期的日常检查,进行维护清洗和损坏修理;主要功能或目标:做到每月对全区所有道路路牌巡查不少于*次,及时更换和维护损坏路牌,对路牌上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脏乱进行清除,对路牌构件、标志板被损坏的情况进行拍照,并在**小时内由服务单位完成基本修复,确保全区路牌的整洁和完整;需满足的要求:(一)按照路牌设立相关政策标准对新城区新设道路及其他情况需要增设的路牌进行设立,对路牌相关部件损坏进行维修。(*)《地名标志》(GB*****-****)。(*)《地名 标志设置规范 道路和街巷》(DB****/T****-****)。(*)《西安市城市标识系统设计设置导则》(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符合本项目路标牌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标识标牌制作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三)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对项目服务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四)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