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银都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永兴县银都颐养中心一期一批次导视系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银都颐养中心一期一批次导视系统工程
*、委托代理编号:HNCLZT****-CZ-***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
** |
永兴县银都颐养中心一期一批次导视系统工程 |
详见本谈判文件 |
一批 |
**万元 |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 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 时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在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中路中国供销郴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南*栋*楼)(详细地址)携带本条款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资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项和*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谈判(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中路中国供销郴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南*栋*楼)。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兴银都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号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江中路中国供销郴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南*栋*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 ***********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永兴银都恒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永兴县银都颐养中心一期一批次导视系统工程(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