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MPP*U)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年*月**日对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中吴涛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吴涛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于****年*月**日取得设立登记。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年*月**日对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中吴涛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联系人:郭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号)(佛山市罐镶韬贸易有限公司)(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