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就耗材标准库维护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XSYY(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院耗材标准库管理系统,经调研,该项目仅有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具有维保资格,属于上述规定的第*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物资供应科提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大成路****号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