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受巴中市九寨山实业有限公司(比选人)委托,拟对“九寨山景区研学教育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项目编号:BZ***********
*.*项目名称:九寨山景区研学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确定*名中选人,为九寨山景区研学基地提供课程运营一体化服务,包括运营筹备前期服务和运营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项目地点: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九寨山景区内。
*.*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 服务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比选人有关要求。
*.*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分为前期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前期服务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每月销售营业额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一)基本要求
*.*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最近三个月(以投标截止日的上月开始计算)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注:比选申请人拟派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比选人同意,且变更后人员须具备变更前人员资格或职称,以及同等专业能力。(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针对此项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业绩资格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个课程运营一体化服务业绩。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誉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tfygcgfw.com”,按照网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元/份,通过比选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底发送至比选申请人平台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时**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人:巴中市九寨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
联系人:燕老师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