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年**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澄清补遗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红公管联发〔****〕*号,“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页面“无失信记录”处上传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到的企业信用报告,提交成功后,保证金缴纳节点显示免缴纳即可。截标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核验,如有失信记录的,评审专家可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靠后发布的澄清补遗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诺达数智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