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法院
公告
(****)浙 **** 破 ** 号之一
**** 年 * 月 ** 日,债权人夏维柱以债务人杭州丰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丰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截至**** 年 ** 月 ** 日,管理人共接收 *** 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 ********.** 元,审查确认债权 ** 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 *******.** 元,其中,本院已依据管理人的申请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的债权核查情况,裁定确认叶明等 ** 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 *******.** 元。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丰莹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合计*******.** 元。丰莹公司的负债金额远远大于资产金额,明显资不抵债。本院认为,丰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宣告杭州丰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