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4-22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989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4-29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9
开标时间:2020-05-07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SG**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包本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注: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B座****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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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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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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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东河区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 |
采购人联系人: |
白达来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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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工程 |
项 |
*.* |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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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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