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答疑文件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 安溪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03月30日
项目编号:安建招字[2025]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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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黄厝坪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招标编号:安建招字[****]***号),现发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及修改:

问:*、本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石含量比例和总数量包干,不予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发包人负责清表事宜的沟通及协调,清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清表费用应按实签证,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余土及废渣外运按*km包干运至弃土场。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边坡护面墙、仰斜式挡墙中的毛石利用现场石方,不计算材料费及加工费,如有不足再统一调配。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利用率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碎石排水层及碎石褥垫层利用现场石方,不计算材料费,但计算加工费,如有不足再统一调配。此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的要求,利用率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问:*、本项目为*月**号发布,请问是否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 “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 (闽建〔****〕* 号)规定,请代理明确并提供格式

答:本项目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 (闽建筑****〕* 号)规定。招标文件第*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 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格式为准。具体更改后的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后的附件*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发布的控制价成果文件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的“序号**中胶合板**厚、一级、酚醛”,单位为m*与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单位m*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后的附件*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及已发布的控制价成果文件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的“序号**胶合板**厚、一级、酚醛”和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控制价成果文件中有关涉及胶合板**厚、一级、酚醛”单位全部统一修改为m*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增加:**、第*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删除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备注里的第*点。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施工阶段人员考勤情况及处罚标准中的人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名”修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名”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项。)

□ *.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注:

*、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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