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浙**清申**号
杭州浙大星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其系你公司股东,你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已经对其该申请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韩圣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乐海奇、丁希军共同参加的合议庭,其中承办人为韩圣超,本案书记员由张帅帅担任(联系电话:****-********)。
你公司对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