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年第**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安溪县官桥镇塘垅片区HQ-**地块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官郁村,地块面积*****.**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该地块属于林地、闲置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本调查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考虑)。
二、调查内容
安溪县官桥镇塘垅片区HQ-**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安溪县官桥镇塘垅片区HQ-**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为主要用作林地、闲置用地、石材仓库、成品仓库、施工便道、水坑、建筑材料临时堆场、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区。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水坑、闲置用地、耕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施工便道、场地平整,地块无工业企业使用历史,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 **-****)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安溪县官桥镇塘垅片区HQ-**地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邱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