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凡河新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号邮政大厦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电子送达服务*.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人员组织要求(*)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